【以案释纪】职务犯罪案件中自首情节怎样认定

尊龙凯时

【以案释纪】职务犯罪案件中自首情节怎样认定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时间:2021-03-26?浏览量:14607

    2020年5月, ,, ,,,某市委巡察组发现某局20万元公款去向存疑, ,, ,,,遂将该线索转市纪委监委予以核实。。。。。。 。。经调阅会计凭证, ,, ,,,该局某处长甲经手报销上述20万元, ,, ,,,且发票来历存疑。。。。。。 。。6月, ,, ,,,市纪委监委通知甲前来了解情况。。。。。。 。。甲因出差, ,, ,,,2天后按要求来到市纪委监委。。。。。。 。。谈话过程中, ,, ,,,甲采取撒谎、拖延等手段不配合核查工作, ,, ,,,否认存在违纪违法问题, ,, ,,,当天被市纪委监委立案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经多次思想教育及出示部分证据, ,, ,,,甲在数天后主动交代使用虚假发票贪污共计60万元的问题。。。。。。 。。此外, ,, ,,,甲还主动交代收受了某民营企业主A给予的20万元贿赂, ,, ,,,其还从A处得知分管副局长乙也收受了A的贿赂, ,, ,,,但金额不知。。。。。。 。。

    乙察觉自己受贿事实可能败露, ,, ,,,主动到市纪委监委说明问题, ,, ,,,但只交代收受了另一民营企业主B30万元贿赂的问题。。。。。。 。。市纪委监委当天对其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期间, ,, ,,,在办案人员向A核实前, ,, ,,,乙又主动交代了收受A40万元贿赂的问题。。。。。。 。。后经核实, ,, ,,,乙利用职权为A谋利, ,, ,,,其情妇丙还收受A价值35万元的汽车一辆, ,, ,,,乙知情。。。。。。 。。

    【分歧意见】

    本案中, ,, ,,,对甲乙是否具备自首情节, ,, ,,,存在争议。。。。。。 。。

    第一种意见认为:甲和乙均不具备自首情节。。。。。。 。。市纪委监委已开始对案件初核, ,, ,,,甲是被通知来接受核查, ,, ,,,不属于自动投案, ,, ,,,更不是自首。。。。。。 。。乙虽是自动投案, ,, ,,,但投案时未如实交代全部问题, ,, ,,,是被留置后才交代主要问题。。。。。。 。。

    第二种意见认为:甲和乙均具备自首情节。。。。。。 。。甲和乙都是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接受调查, ,, ,,,市纪委监委仅掌握两人问题的部分线索, ,, ,,,未确切掌握犯罪事实, ,, ,,,甲乙经思想教育, ,, ,,,在短时间内都如实交代了主要犯罪问题, ,, ,,,符合职务犯罪被调查人心理变化的规律。。。。。。 。。

    第三种意见认为:甲全盘否认存在违纪违法问题, ,, ,,,是在被立案并被采取留置措施后才交代问题的, ,, ,,,没有自动投案的意图和行为;;;;;;;在没有自动投案的前提下, ,, ,,,其交代的贪污问题不具备自首情节;;;;;;;但其交代的受贿问题可以以自首论。。。。。。 。。乙是自动投案, ,, ,,,结合其交代问题的时间节点和数额情况, ,, ,,,具备自首情节。。。。。。 。。

    【评析意见】

    我国刑法以及1998年《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2009年《意见》)、2010年《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2010年《意见》)对自首制度进行了规定, ,, ,,,自首应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交代”两个要件。。。。。。 。。此外, ,, ,,,中央纪委办公厅2019年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投案规定》), ,, ,,,确立了“主动投案”制度。。。。。。 。。本案中, ,, ,,,笔者赞成第三种意见, ,, ,,,主要理由如下。。。。。。 。。

    一、从自动投案的本质属性维度考虑

    自动投案的本质是被调查人犯罪后, ,, ,,,在人身自由的状态下, ,, ,,,自愿、主动将自己置于办案部门的控制之下, ,, ,,,并进一步接受法律的审查与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王春明盗窃案”指出:“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口头或电话传唤后直接到案, ,, ,,,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 ,,,应当认定为自首”。。。。。。 。。《投案规定》第五条亦规定, ,, ,,,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潜逃后又主动投案的, ,, ,,,应当视为主动投案。。。。。。 。。上述规定, ,, ,,,本质上都出于对行为人在人身处于自由状态时进行投案的肯定。。。。。。 。。本案中, ,, ,,,甲接到配合了解情况的通知后, ,, ,,,其可能作为证人, ,, ,,,也可能作为被调查人, ,, ,,,在清楚自己涉嫌犯罪的情况下, ,, ,,,其既可以选择到案, ,, ,,,也可以选择拒绝前往或潜逃。。。。。。 。。举重以明轻, ,, ,,,不宜因为市纪委监委通知甲过来, ,, ,,,就否定甲自动投案的可能性。。。。。。 。。

    同时, ,, ,,,也要认识到, ,, ,,,自动投案应该是投案意图和投案行为的结合, ,, ,,,行为人到办案部门投案应该是其主动选择的结果, ,, ,,,其目的是交代问题接受调查, ,, ,,,而且到案后必须积极主动交代自己涉嫌犯罪的问题, ,, ,,,而不是怀着打探案情、试探办案机关等侥幸心理和观望情绪, ,, ,,,或者把自首停留在口头上, ,, ,,,却无任何配合办案部门的动作。。。。。。 。。

    本案中, ,, ,,,甲到市纪委监委后不配合调查工作, ,, ,,,否认存在违纪违法问题, ,, ,,,反映其不具备归案的目的性和交代的主动性。。。。。。 。。2009年《意见》规定, ,, ,,,自动投案应“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 ,, ,,,《投案规定》第七条亦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后, ,, ,,,有关人员主动交代问题的, ,, ,,,不认定为主动投案。。。。。。 。。甲在被立案并被采取留置措施后才交代问题, ,, ,,,已丧失自动投案的条件。。。。。。 。。

    二、从办案机关的线索掌握维度考虑

    市纪委监委发现会计凭证中有虚假发票, ,, ,,,甲既可能涉嫌违规接待等违纪问题, ,, ,,,亦可能不知道是虚假发票而报销, ,, ,,,虽然不一定得出甲贪污的结论, ,, ,,,但此类线索往往具有指向犯罪事实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在“刘某、姚某挪用公款案”中认为, ,, ,,,办案机关掌握此类线索, ,, ,,,能够研判行为人可能涉嫌的犯罪性质和类型, ,, ,,,据此进行调查谈话具有一定的针对性, ,, ,,,行为人由此交代犯罪事实的, ,, ,,,应当认定属于此线索针对的事实, ,, ,,,不能认定为自首。。。。。。 。。对此, ,, ,,,2009年《意见》明确规定:“没有自动投案, ,, ,,,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 ,, ,,,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 ,, ,,,不能认定为自首。。。。。。 。。”

    本案中, ,, ,,,即使甲交代了60万元的贪污事实, ,, ,,,远多于市纪委监委掌握的20万元线索, ,, ,,,但是在没有自动投案的情况下, ,, ,,,该事实和市纪委监委掌握线索所针对的事实属于同种罪行, ,, ,,,甲的贪污问题不具备自首情节, ,, ,,,但可认定具有坦白情节。。。。。。 。。

    三、从如实交代的时间数额维度考虑

    自首的立法目的在于提高办案效率, ,, ,,,节约办案资源, ,, ,,,鼓励改过自新。。。。。。 。。被调查人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后期待从轻处理, ,, ,,,该期待应获得一定满足, ,, ,,,但不能长时间不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 ,, ,,,否则就反映出被调查人避重就轻, ,, ,,,缺乏认罪悔罪的诚意, ,, ,,,同时增加办案成本, ,, ,,,影响办案效率, ,, ,,,违背制度设置的初衷。。。。。。 。。2010年《意见》对行为人在自动投案后, ,, ,,,如何认定“如实交代”在时间限制和数额比例上均作出了规定。。。。。。 。。监察体制改革以后, ,, ,,,对于职务犯罪自动投案人如实交代的时限节点, ,, ,,,笔者认为, ,, ,,,应在办案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 。。同时, ,, ,,,如实交代的犯罪情节应重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 ,, ,,,比如从犯罪性质看应当为较严重的罪行, ,, ,,,从罪数看应当超过半数, ,, ,,,从数额看应当超过50%。。。。。。 。。

    本案中, ,, ,,,乙主动到市纪委监委投案, ,, ,,,立即交代了30万元受贿问题, ,, ,,,能够体现乙愿意将自身置于组织控制之下, ,, ,,,并接受处理的主观意愿, ,, ,,,是自动投案。。。。。。 。。在此前提下, ,, ,,,其在市纪委监委向A核实前, ,, ,,,主动交代了40万元受贿事实, ,, ,,,符合时间限制要求;;;;;;;其受贿数额共计105万元, ,, ,,,在市纪委监委核实前主动交代70万元, ,, ,,,符合数额比例要求。。。。。。 。。因此, ,, ,,,乙具备自首情节。。。。。。 。。

    四、从特殊自首的组成要件维度考虑

    刑法规定“以自首论”的立法本意, ,, ,,,是立足有利于案件调查的角度。。。。。。 。。2009年《意见》规定, ,, ,,,没有自动投案的, ,, ,,,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 ,, ,,,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 ,, ,,,以自首论。。。。。。 。。

    本案中, ,, ,,,甲主动交代收受A20万元贿赂问题, ,, ,,,该问题尚未被市纪委监委掌握, ,, ,,,且与市纪委监委原掌握的贪污罪不属于同种罪行, ,, ,,,可认定具备自首情节。。。。。。 。。

    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既有前置的初核程序, ,, ,,,又有贯穿始终的思想教育工作, ,, ,,,使被调查人的归案过程相对于普通的刑事犯罪, ,, ,,,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监察体制改革以后, ,, ,,,办案流程及方式更是发生了变化, ,, ,,,在认定自首上容易存在一定的争议。。。。。。 。。笔者建议, ,, ,,,针对实践中职务犯罪的特点, ,, ,,,对自首认定中可能存在的疑难问题, ,, ,,,可以进一步予以明确和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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